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无锡壹本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税务局、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从事代理记帐、工商注册、财务咨询、各项年检事务的公司。“壹本”是在国家加快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企业迎来了好创业时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同时本着专项专业、认真负责、一如既往、保守秘密的原则,为广大的各类企业家提供优质的服务。


“壹本”着眼于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外资公司、进出口企业以及各类公司、个体户等提供各项服务,公司拥有各类企业帐务处理、工商事务、税务筹划等专业会计人员,力争为客户提供专业质量服务。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坚持确信您的需要是我们的职责。

我们会一直坚持并秉承“首屈壹指”、“正本清源”的公司宗旨。如有问题咨询,我们将热情为您解答,与您一起共同解决您前进中的各种问题。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

2017年7月1日,将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快来看看吧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简并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年关税调整方案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15、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图片展示

  • 无锡会计代理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
无锡会计代理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
1/1
  • 无锡会计代理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