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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特点:

1,快,紧邻工商总局,可以在较快的时间获得较新的信息。

2,准,每次上报的名称可以预先查询,不会因名称重复而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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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免去了企业宝贵的时间及往返北京的费用


一、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总局核名办理类型:(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中字头”、“国字头”企业名称;

(四)不含行政区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