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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代理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等一般民事案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分别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全部费用。

因此,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义务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

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和机动车方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是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义务人,侵害机动车方是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受伤的职工既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权利人,也

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