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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一、“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特色


1、全方位强化癌症保障:主险责任概括为“五金一免”,“轻症”与“重症”相结合,一次性给付的“确诊金”与持续性给付的“康复金”相结合,并针对特定癌症提供额外给付,癌症确诊后可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旨在满足客户单纯和深度的癌症保障需求。


2、保障长效,范围更广:该产品保障范围广,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几乎所有恶性肿瘤及2种轻症癌症,并首次增加分别针对男性、女性、儿童三类人群发病率较高的6种特定癌症保障条款,加大了保障力度,填补了产品空白。


3、五年康复金责任,彰显人性关怀:通过引入康复金责任,将保障延续至癌症确诊之后,丰富了保险金给付方式,解决癌症护理困扰,具人性化设计。


4、产品设计多样化、便于灵活选择:保险期间包括3种(60岁70岁80岁),交费期间灵活(10年20年),便于客户选择。


5、低投入、高保障。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国寿防癌险费率比较低,保障责任广,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二、“国寿防癌疾病保险”特色


30岁房先生,投保中国人寿国寿防癌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80岁、20年交、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500元。


保险责任一:癌症确诊保障。投保1年后,首次发生并经确诊合同所指的癌症,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0万元。


保险责任二:特定癌症确诊额外给付保障。如确诊为特定癌症(前列腺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骨癌), 额外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0%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三:癌症康复保障。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每年享有基本保险金额20%2万元的康复保险金,可领取5年,累计领取10万元


保险责任四:轻症癌症确诊保障。如先确诊轻症(原位癌、皮肤癌), 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30%3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五:癌症豁免保费。癌症确诊后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责任六:身故保障。

身故时享有所交保费的105%(18岁前为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癌症确诊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